公 告
公证申请人黎熙源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黎泉光、汤二妹遗下的遗产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黎泉光于二〇一〇年八月死亡,被继承人汤二妹于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死亡,公证申请人黎熙源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黎泉光、汤二妹的公证遗嘱并要求按该遗嘱继承。
公证申请人黎熙源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黎泉光、汤二妹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黎泉光、汤二妹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黎泉光、汤二妹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黎熙源继承或接受遗赠上述房屋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15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嘉铭公证员、文思桦
电话:18202021233
邮政编码:51022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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