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梁健蔚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梁志明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细岗路90号203房的四分之三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梁志明已于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死亡,公证申请人梁健蔚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梁志明的公证遗嘱并要求按该遗嘱继承。
公证申请人梁健蔚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梁志明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梁志明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梁志明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梁志明继承或接受遗赠上述房屋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天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祥文公证员 莫小姐
电话:13751710688 34465300
邮政编码:51022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2月9日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12)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