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吴惠梅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何笑鸿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0号之三1805房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何笑鸿已于2022年2月1日死亡,申请人吴惠梅申请按编号为(2017)粤广海珠第21397号的公证遗嘱继承上述房屋。
公证申请人吴惠梅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何笑鸿就上述房屋所立的唯一一份遗嘱。何笑鸿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何笑鸿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何笑鸿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吴惠梅继承上述房屋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小姐、陈小姐
电话:13480248299、13662458279
邮政编码:51022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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