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潘伟华、潘颂麒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遗赠人)卫宝焰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1号101房)的继承权公证及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潘伟华、潘颂麒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遗赠人)卫宝焰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粤广海珠第32874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接受遗赠)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潘伟华、潘颂麒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遗赠人)卫宝焰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遗赠人)卫宝焰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被继承人(遗赠人)卫宝焰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伍先生 公证员:曾丽坚
电话: 13538801052 18028085038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