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剑华、陈剑文、陈剑荣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曾绮贞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睦邻街19号203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剑华、陈剑文、陈剑荣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曾绮贞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9)粤穗海证民字第21459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陈剑华、陈剑文、陈剑荣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曾绮贞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曾绮贞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曾绮贞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庞棋尹 王雅婷
电话: 13808897053 1305918288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