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何锐熙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何国华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石溪村东大街四巷5号房屋)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何锐熙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遗赠人何国华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粤广海珠第7724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何锐熙向我处申报,遗赠人何国华生前只立有上述公证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遗赠人何国华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何国华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卢小姐
电话: 1376079189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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