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卢炳仲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卢顺江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凤和乡路鹭江东约新村八巷14号房屋、广州市海珠区逸景小径2-8号地下一层118车位、广州市海珠区凤和乡康乐西约十巷12号房屋、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经济联合社的股份)的遗嘱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卢顺江已去世。公证申请人卢炳仲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卢顺江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粤广海珠第8651号、(2021)粤广海珠第8653号、(2021)粤广海珠第8655号、(2021)粤广海珠第8659号]并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卢炳仲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卢顺江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卢顺江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卢顺江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卢炳仲接受上述财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嘉铭公证员
电话:34465297 3446530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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