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卢炳仲、叶冬娇代公证申请人卢逸轩、卢逸朗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卢顺江遗下的遗产(海珠区新滘镇凤和村康乐第七经济社的股份)的接受遗赠公证。
遗赠人卢顺江已去世。卢炳仲、叶冬娇代卢逸轩、卢逸朗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遗赠人卢顺江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粤广海珠第8661号]并要求按上述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卢炳仲、叶冬娇向我处申报,遗赠人卢顺江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遗赠人卢顺江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卢顺江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卢逸轩、卢逸朗接受上述财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嘉铭公证员
电话:34465297 3446530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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