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张卫国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翁金花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沙园七街31号301房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翁金花于2003年死亡。公证申请人张卫国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表示被继承人翁金花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也未就上述财产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
请被继承人翁金花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持有被继承人翁金花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翁金花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或对公证申请人张卫国继承翁金花遗下的相应遗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小姐 王先生
电话:13480248299 17502096139
邮政编码:51022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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