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黄锦荣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立遗嘱人区建宁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路西华街15号701房、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怡乐十巷3号401房以及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交通银行、渤海银行的存款余额其依法所占份额的遗嘱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黄锦荣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立遗嘱人区建宁订立的三份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分别为:(2020)粤广海珠第11156号、(2020)粤广海珠第11157号、(2020)粤广海珠第11158号],要求按上述三份遗嘱内容继承区建宁上述各项遗产。
公证申请人黄锦荣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区建宁生前针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区建宁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区建宁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联系人: 文燕莉
联系电话:020-34465297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