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吴雨兰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梁颖红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英豪五横街13号409房的遗嘱继承公证。
公证申请人吴雨兰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梁颖红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4)粤广海珠第18904号],要求按上述遗嘱内容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吴雨兰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梁颖红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梁颖红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梁颖红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属于既缺乏劳动能力同时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梁颖红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是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梁颖红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梁颖红扶养较多的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维维:13480248299、陈嘉颖13662458279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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